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刘佳颖 郭玲)“感谢检察官们,在你们的专业帮助下,终于成功撤销了我名下这笔错误的婚姻登记,我终于能回归正常生活了!”近日,持续多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被冒名人高某拿到撤销的婚姻登记决定书向承办检察官道谢。
案情回顾
2005年,高某(女)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冒用另一同名同姓高某(女)的身份证号,与方某在岳阳楼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她未曾想过这一次的“冒名”,会给被冒名人带来多大的困扰。
2008年,被冒名人高某也使用了自己的身份证号与王某在华容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却未收到任何关于她重复婚姻登记的告知或警示。
2012年,“冒名”的高某以结婚证遗失为由,以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书,将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变更为她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号。
直至2025年5月,被冒名人高某在入党政审时被组织部发现其名下竟同时存在两条婚姻登记记录,这让她很是苦恼,也扰乱了她原本平静的生活。于是,她前往岳阳楼区民政局,希望能撤销名下错误的婚姻登记。在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她向中央巡视组反映了相关情况。
“为什么系统里会有两条我的婚姻登记信息,我结婚的时候从未提示过我,现在发现了也不给我撤销,这很不合理!”被冒名人高某与承办检察官说道。
检察履职
2025年6月,在收到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案件资料后,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迅速依法对该案进行深入调查,先后走访了岳阳楼区民政局、君山区民政局、华容县民政局调取婚姻登记信息。同时,根据两位高某的实际户口登记地不同,分别前往君山区和华容县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口登记信息与身份证人脸采集信息,得知被冒名人高某在户口迁移之前确未发现身份号码与他人重号的情况。
经核实,“冒名”的高某若以本人身份证号登记结婚,则在2005年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冒名”的高某存在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而冒用他人身份证号的事实情况。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向岳阳楼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撤销被冒名人高某名下重复的婚姻登记信息。2025年7月21日,岳阳楼区民政局依法撤销被冒名人高某名下重复的婚姻登记信息。至此,这起身份证号被冒用近二十年而引发的婚姻登记纠纷得以化解。
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在婚姻登记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我管”促“都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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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